生活館


          業 守 則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健全經營管(guan)理製度體係,創建“規範經營、和諧發展”的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經營環(huan)境,促進市場規範管(guan)理、教育、監督,用守則守護全美世界,特製定本《營業守則》(以下簡稱“守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守則》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商業特許(xu)經營合同》以及以其他形式銷售公司產品的人員,包括建立合作關係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公司法人等主體(以下統稱“經營者”)。

         

        第三條 效力結構

          3.1  本《守則》是相關經營合同的重要構成,是經營者的基本行為規範。
          3.2  本《守則》涉(she)及各項經營規章(zhang)製度的,以各“規定”、“規範”、“附件”等為補充。
          3.3  本《守則》在施行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解釋、補充、修訂的各項內容,均與本《守則》具有同等效力。

          3.4  公司各管(guan)理部門為市場規範管(guan)理所(suo)製定的各種規定、規範,均為本《守則》的有力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基本原則

          4.1  遵守國家(jia)法律法規和公司業務規章(zhang)製度。
          4.2  遵循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
          4.3  維護公司形象、市場秩序及合法權益。
          4.4  務實誠信,規範經營。

          4.5  依據法規規定及業務協議等約(yue)定,各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n)。

         

        第五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5.1權利
            5.1.1  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获得相应收(shou)益和奖励。
            5.1.2  按公司优惠(hui)价购货。
            5.1.3  推广公司产品、企业文化、健康理念。
            5.1.4  向(xiang)公司推荐消费者和适格经营者。
            5.1.5  按规定申请办理退换(huan)货。
            5.1.6  接受(shou)技能(nen)或产品培训。
            5.1.7  投诉违规行为。
          5.2義務
            5.2.1  充分了解并遵守公司相关经营规章(zhang)制度,严格履行经营合同。
            5.2.2  按公司统一价格推广产品。
            5.2.3  如实推销,倡导理性(xing)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5.2.4  为消费者提供良好(hao)的售前(qian)、售中、售后服务。
            5.2.5  保证个人身(shen)份信息、账(zhang)户信息的真实性(xing)和有效性(xing)。
            5.2.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5.2.7  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n)。

         

        第六條 其他
          6.1  違反本《守則》行為規範屬於違反經營合同約(yue)定的行為,應按照本《守則》的違規情節及處分等級等承擔違約(yue)責任(ren)。
          6.2  本《守則》自2019年11月起(qi)正式施行,與本《守則》有相抵觸的均以本《守則》為準。

          6.3  本《營業守則》解釋權、修訂權屬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經營資格管(guan)理

          

        第七條 定義

          本《守则》所(suo)称经营资格,是指达到公司经营者条件,享受(shou)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实施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利与能(nen)力要求。

         

        第八條 經營條件

          8.1  經營資格應由本人申請,提交本人真實身(shen)份證明、銀行賬(zhang)戶信息、通訊信息。申請人本人通過公司人臉識別係統識別、手(shou)機短信驗證後,經公司審(shen)核確認後生效。
          8.2  下列(lie)人員不得申請經營資格:
            8.2.1  全美世界公司的正式员工;

            8.2.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cong)事(shi)兼(jian)职(zhi)的人员。

         

        第九條 經營資格的有效期、終止與重新申請

             9.1  经营资格的有效期为注册(ce)生效后连续 12 个月;经公司确认符(fu)合延续条件的,有效期自动延续 12 个月。

             9.2  经营者可单(dan)方向(xiang)公司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申请,自愿终止经营资格。自愿终止 6 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ce),公司经审(shen)查(cha)后决(jue)定是否接受(shou)。

             9.3  经营者未达公司规定考核标准的, 经营资格自动终止。自动终止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ce),公司经审(shen)查(cha)后决(jue)定是否接受(shou)。

             9.4  以下情形,公司可单(dan)方解除经营资格:

            9.4.1  提供虚假资料获得经营资格。

            9.4.2  利用他人的身(shen)份证明、营业资质证明以及银行账(zhang)户,骗取经营资格。

            9.4.3  不符(fu)合申请条件的人,隐(yin)瞒信息获得经营资格的,经核实后,经营资格自始(shi)无效。

            9.4.4  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转让(rang)、分割(ge)等形式转移给第三方。

            9.4.5  以合伙方式从(cong)事(shi)经营的,经营者因内部合伙人、合作人、股东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发生争执、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

            9.4.6  其他违反国家(jia)法律法规、经营合同、营业守则或公司相关经营规章(zhang)制度的。

            9.4.7  因以上情形被公司终止经营资格的,6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ce)。

              9.5  公司有权自主决(jue)定是否接受(shou)任(ren)何(he)资格申请。

        9.6 资格 终止后收(shou)益的处理

          9.6.1  因本人申请终止经营资格者,现(xian)金收(shou)益计算至公司批准申请日止,其他非现(xian)金奖励做清(qing)零(ling)处理。

          9.6.2  因本人未达公司考核标准自动终止资格者,至终止日全部收(shou)益做清(qing)零(ling)处理。

          9.6.3  因本《守则》9.4.1至9.4.6被公司终止资格者,全部收(shou)益至公司做出终止资格决(jue)定时(shi)做清(qing)零(ling)处理


          第三部分 行為規範

         

        第十條 行為規範

          10.1  資格規範
            任(ren)何(he)人只可拥(yong)有或运作一个经营资格,以任(ren)何(he)形式拥(yong)有或运作二个及以上资格的,均属于重复申请资格违规。
            10.1.1  推荐不符(fu)合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经营资格处以一至三级处分
            10.1.2  利用他人身(shen)份重复申请资格处以三至五级处分
            10.1.3  接纳他人重复申请资格处以三至五级处分
            10.1.4  诱导、胁迫他人重复申请资格处以四至六级处分
          10.2  價格規範

            稳定的价格秩序是市场发展的前(qian)提和保证,为保障公平的竞(jing)争环(huan)境,维护业务人员权益,不允许(xu)任(ren)何(he)形式的降价行为。
            10.2.1  变价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产品的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2.2  为变价销售者提供产品或支持、帮助,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3  活動規範

            為保障各項業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組織培訓、參加活動應遵守公司 《培訓與活動管(guan)理規範》。(見附件二)
            10.3.1  私自开展任(ren)何(he)形式的促销活动处以一至七级处分
            10.3.2  活动组织者未按公司要求报备处以一至七级处分
            10.3.3  利用宗教信仰、迷信开展经营活动的,处以二至七级处分
            10.3.4  活动组织者利用组织培训、活动牟取利益的,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3.5  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或担任(ren)相关培训讲师的,处以五至八级处分
          10.4  推廣規範

            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品牌、企业文化、技术名称等内容属于公司重要知(zhi)识产权,应规范、合理使用。经营过程中应如实介绍(shao)公司和产品功(gong)效。严禁私自编(bian)制、翻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宣(xuan)传资料、辅销品,或私自使用传播非公司编(bian)制的与公司有关的宣(xuan)传资料。以任(ren)何(he)形式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或对公司、产品进行不实宣(xuan)传的,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ren)。
            通过社交媒体从(cong)事(shi)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业务人员社交媒体使用规范》(见附件一)。
            10.4.1  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xuan)传处以二至六级处分
            10.4.2  未经公司允许(xu),通过互联网、公众媒体销售产品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3  非正常方式使用公司知(zhi)识产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产品品牌、企业文化内容、技术名称、公司行政领(ling)导名义等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4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4.5  参与同行业公司经营、活动、服务或推广与公司同类产品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6  上述行为对市场造成破坏的处以八级处分。
          10.5  其他

            其他违反经营合同的相关约(yue)定,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10.5.1  违反公司各类培训活动相关制度的行为 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2  向(xiang)公司提供不合格发票拒不改正的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3  纵容、诱导、教唆他人发生违规行为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4  抗拒、阻(zu)碍公司组织的检查(cha)或对违规行为的调(diao)查(cha)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5  向(xiang)公司提供不实资料或虚假信息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6  人为操纵业绩(ji),对市场造成破坏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5.7  影响公司(含分公司)正常工作,对公司财产造成破坏处以四至八级处分
            10.5.8  侵犯(fan)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shen)安全处以五至八级处分
            10.5.9  其他影响/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处以一至八级处分
          10.6  以下違規行為公司嚴厲禁止,如有違反,公司將從(cong)嚴從(cong)重處理。
            10.6.1  严重损害公司或市场利益,危及公司安全处以八级处分
            10.6.2  不符(fu)合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成为经营者处以八级处分
            10.6.3  严重降价销售处以八级处分
            10.6.4  泄露(lu)公司经营策略,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处以八级处分
            10.6.5  加入国家(jia)认定的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处以八级处分
            10.6.6  任(ren)何(he)形式挪用货款处以八级处分

          10.7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公司根据基本原则做出处理。

         

        第十一條  違規處分等級及附加處分
          第一級  口頭警告
          第二級  書麵警告
          第三級  書麵警告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
          第四級  書麵警告並處2000元-5000元罰款
          第五級  書麵警告並處5000元-10000元罰款
          第六級  書麵警告並處10000元-50000元罰款
          第七級  暫停經營資格

          第八級  解除業務協議,取消經營資格

         

          第四部分  違規處理

         

        第十二條、投訴和申訴
          12.1  對違規行為進行投訴,須在違規行為發生次月起(qi)的12個月內向(xiang)公司提交書麵、署(shu)名的投訴材料以及相應證據,否則公司不予(yu)受(shou)理。
          12.2  對於經營者的任(ren)何(he)違規行為,公司均保留(liu)追究處理的權利,不受(shou)時(shi)效限製。
          12.3  當事(shi)人如對違規處理決(jue)定有異議,可自接到處理通知(zhi)之日起(qi)15日內向(xiang)公司提出申訴。申訴須提交書麵、署(shu)名的申訴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處理決(jue)定的新證據,否則公司有權不予(yu)受(shou)理。公司受(shou)理申訴期間,原處理決(jue)定繼續生效、執行。公司針對申訴做出處理決(jue)定後,不再就同一事(shi)由受(shou)理申訴。

         

        第十三條、處理認定和相關措施
          13.1  對任(ren)何(he)有意規避(bi)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公司有權認定其行為是否違規。
          13.2  對於違規行為,公司結合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及過往違規記錄等因素(su),在處分等級範圍內給予(yu)相應處分。違規情節嚴重的,包括同時(shi)存在多項違規行為、24個月內重複實施同一違規行為、引起(qi)政府部門/媒體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和損害後果,將從(cong)重或加重處理。
          13.3  生活館的家(jia)庭成員、雇員或參與店(dian)內事(shi)務的人員在生活館發生違規行為的,由生活館/法定代(dai)表人承擔違規責任(ren)。
          13.4  在違規行為被調(diao)查(cha)期間及違規處分執行期間,公司有權實施暫扣報酬、限製推薦、限製購貨、暫停支付(fu)生活館物流補貼、暫停生活館訂貨,以及在晉升、表彰、獲獎、內媒報道、資格評(ping)選等方麵采取臨時(shi)性(xing)措施。
          13.5  在違規行為被調(diao)查(cha)期間,公司如實施了臨時(shi)性(xing)措施的,調(diao)查(cha)結束(shu)後做出的違規處分決(jue)定可自臨時(shi)性(xing)措施涉(she)及的最(zui)早月份開始(shi)執行。
          13.6  為預(yu)防違規行為的發生,公司可對當事(shi)人實施告誡(jie)麵談(tan)。
          13.7  投訴有效期內的重複申請資格行為經查(cha)實後,違規資格所(suo)形成的市場將調(diao)整到原資格處。
          13.8  經營者發生重大、惡性(xing)違規被給予(yu)第八級違規處分的,公司有權不予(yu)調(diao)整原市場。
          13.9  經營者違規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在核定金額後從(cong)其報酬中直接扣除。
          13.10 公司有權采取必要的強製措施確保落實處分決(jue)定,並視情況對規避(bi)違規處分執行的經營者追加處理。

          13.11 對違反“附件”規定的,公司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做出處理,保留(liu)依法追究的權利。

         

        附 件

              一、《经营者社交媒体使用规范》

              二、《培训与活动管(guan)理规范》

         

         

         

        附件一:《社交媒體使用規範》 (試行)

         

          為幫助經營者合理、有效運用社交媒體,規範行為,維護及提升公司美譽度,助推業務發展, 公司特製定本規定。
        .  定義:

          社交媒體是新型在線媒體,用戶能(nen)以文字(zi)、圖片、音頻和視頻等形式分享意見、觀點和 經驗。目前(qian)常見的社交媒體類型主要包括但不限於:社交網站(如天涯社區、人人網等)、通訊平台 (如 QQ、微信、博客、微博等)、圖片/視頻分享平台(如優酷、騰訊視頻、愛奇藝、抖音等)、直 播平台、播客、論壇等。

         

        . 使用規範
          1. 嚴格遵守所(suo)在國家(jia)或地區對於互聯網管(guan)理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社交媒體的內容規範,不得製作、下載、複製、發布、傳播或者以其它(ta)方式使用違規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1 涉(she)及讨论政治事(shi)件、危害国家(jia)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xuan)扬邪教迷信等敏(min)感信息;

            1.2 散布黄赌毒、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fan)罪(zui)等信息;

            1.3 破坏公共(gong)利益、扰(rao)乱社会秩序、引起(qi)或可能(nen)引起(qi)公众恐慌(huang)的信息;

            1.4 侮辱或诽谤他人、揭(jie)露(lu)他人隐(yin)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1.5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优秀(xiu)文化传统的信息等。
          2. 嚴禁以國家(jia)領(ling)導人、政府官員、公司名稱、公司行政領(ling)導、商標、產品品牌、技術名稱、企業 文化理念等名義、名稱,申請注冊(ce)社交媒體域(yu)名及賬(zhang)號、進行官方認證等,或作為頭像使用。
          3. 不得利用國家(jia)領(ling)導人、政府官員的形象、姓名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公司及產品宣(xuan)傳,未經權利人許(xu)可,不得利用公眾人物、明星頭像、姓名在社交媒體進行相關宣(xuan)傳。
          4. 誠實守信,尊重版權,使用個人身(shen)份注冊(ce)社交媒體賬(zhang)號,不冒充他人或盜(dao)用他人頭像及信息注冊(ce)。
          5. 辨(bian)別信息真偽(wei),不信謠,不傳謠,保護個人隱(yin)私,對所(suo)發布的內容負責。
          6. 遵守公司各項信息發布管(guan)理規定,使用公司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及已核準的資料。不得擅自在社 交媒體發布未經公司公開渠道(如公司官網、官方微信、微博)發布的信息或已核準的資料,不得 發布“非公開信息”和“保密信息”等未經許(xu)可公布的信息。
          7. 不得發布對公司、經營者帶來(lai)負麵影響的信息,不在社交媒體上推廣與公司產品、 業務存在利益衝(chong)突的產品、活動或服務等信息。
          8. 不得攻擊、詆毀公司或其他企業、品牌、產品。
          9. 不得散布謠言、製造矛盾和攻擊、詆毀他人。
          10.嚴禁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進行虛假宣(xuan)傳、宣(xuan)揚暴富(fu)思(si)想和誇大產品功(gong)效。
          11.尊重他人,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谘(zi)詢及服務。
          12.運用社交媒體開展線上活動(培訓會、分享會等),須按照公司《培訓活動管(guan)理規範》向(xiang)公司外事(shi)部進行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參加人數、培訓內容、公司師資(如需),經外事(shi)部書麵批準後方可進 行。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生效,與公司《營業守則》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規範為準。

         

         

         

        附件二:《培訓與活動管(guan)理規範》(試行)

         

          積極、有效的活動能(nen)加速(su)業務市場發展,提升效益。為保證參會人員安全,保障各項培訓、活動健康、安全、穩健發展,公司特製定本規定。

        . 本規定適用於經營者自行組織的相關培訓與活動(包括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 培訓、活動內容須符(fu)合國家(jia)法律法規、公司政策和規章(zhang)製度
          1. 嚴禁在培訓活動中涉(she)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內容,堅決(jue)抵製邪教。
          2. 嚴禁以公司或分支機構、職(zhi)能(nen)部門等名義開展培訓活動。
          3. 嚴禁組織存在過激行為的培訓。
          4. 不得散布謠言、製造矛盾,攻擊、詆毀本公司或其他企業、品牌、產品,不得詆毀其他團隊和市場。
          5. 不得炫(xuan)耀收(shou)入,宣(xuan)揚快(kuai)速(su)致富(fu)或物質享受(shou),不得向(xiang)他人承諾高額回報。
          6. 不得誇大或虛假宣(xuan)傳產品功(gong)效。

          7. 嚴禁以牟利為目的舉辦活動或借活動之名分攤與活動不相關的費用,以拓(tuo)展業務為由進行集(ji)資等。

         

        . 須按國家(jia)法律法規、公司規定的程序組織相關活動
          1. 組織者須提前(qian)書麵向(xiang)公司提出申請,同時(shi)根據當地市場監管(guan)部門、公安部門要求進行報備。線下活 動組織者須提前(qian) 30 日書麵向(xiang)公司外事(shi)部提出申請和向(xiang)當地市場監管(guan)部門、公安部門報備,獲得公司及 相關主管(guan)部門批準後方可舉行。線上活動組織者須提前(qian)7日書麵向(xiang)公司外事(shi)部提出申請,獲得公司書麵批準後方可舉行。
          2. 活動規模(mo)須符(fu)合公司及當地主管(guan)部門的要求。

          3. 活動組織者須在活動前(qian)強調(diao)安全問題。
          4. 須選擇有合法資質、聲(sheng)譽良好(hao)的活動場所(suo)、廣告公司、旅行社、車隊進行合作,並簽訂合同;須提前(qian)對活動場所(suo)、租用車輛等進行安全檢查(cha),防範於未然。
          5. 組織活動必須財務公開透明,需向(xiang)核心成員公示(shi)收(shou)支明細(xi)表,嚴禁借會議、活動牟利。
          6. 所(suo)有大型活動必須成立專門的安保應急小組,須在舉辦 15 日前(qian)向(xiang)公司提供書麵版詳細(xi)的突發事(shi)件應急預(yu)案。
          7. 組織者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或使用公司名稱、商標、標識、品牌組織任(ren)何(he)形式的境內境外遊活動。
          8. 各類活動舉辦期間自覺接受(shou)公司的監督管(guan)理,對於公司派(pai)員進行現(xian)場巡(xun)視(包括會場監督和進入線 上課堂監督)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生效,與公司《營業守則》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規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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